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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实施,果味继续去库存,系列监管下电子烟格局将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孙文轩 编辑 陈莉 校对 贾宁

根据此前规定,《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不过,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业内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上游品牌方和生产企业已经遵循规定停止生产水果味电子烟,不过根据消息,终端门店渠道还可以继续在9月30日之前出清水果味电子烟库存。

关于电子烟的监管条例愈加细化。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上市的前置审查不是专门针对电子烟相关企业,不少行业都有这种管理规范。在系列监管细则之下,整体市场会更有序,与此同时,电子烟市场格局可能会重新划分。

5月1日,商铺在售的电子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孙文轩 摄5月1日,商铺在售的电子烟。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孙文轩 摄

过渡期门店可继续出清果味库存

多个电子烟品牌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目前店里的水果味电子烟还可以继续售卖,并且大部分口味齐全,可以持续出售到今年的9月30日,“国家给过渡期到9月30日,让各个厂家销一下库存。”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品牌水果味电子烟的烟弹和烟杆价格保持平稳。

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我们上游的品牌方和代工生产企业,其实就要遵循这个《管理办法》,不再生产水果味了,包括烟具也要遵循儿童锁的相关规定,但是终端门店还可以把目前的库存销售到9月30号。”电子烟品牌RXR时雾联合创始人赵杨博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解释称,《管理办法》更多是在市场监管层面的规范和引导,重点是在渠道、资质、门店管理等方面做一些布局和要求。而10月1日将要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主要是对电子烟产品方面进行更多的规范。

“还能买到水果味不幸福吗?”多位电子烟门店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还是尽量趁这个缓冲期再囤一些货,“9月30号以后就不可以卖了。现在是清库存,工厂已安排停产,卖完就没有水果口味了。”此前在这一过渡期明确之前,不少电子烟爱好者由于担心5月1日之后无法再买到果味电子烟,纷纷开启囤货模式,有的甚至购买上百盒水果味电子烟烟弹,部分品牌门店出现缺货情况,也曾一度开启涨价模式。而现阶段由于过渡期的明确,关于囤货和涨价的呼声已经不像之前那么热烈。

《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均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这意味着以后市场上只能有烟草味的电子烟品类。不过多个电子烟品牌门店工作人员都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现在新的烟草味的电子烟产品还没有出来。“我们公司是接到政策通知之后才正式研发烟草味这块,它没有那么快的。”一位YOOZ电子烟门店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期待新口味赶紧下来,好多顾客也在观望那个,不知道烟草口味好不好抽。”

此前有电子烟从业者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现在产品中非烟草味烟弹的比重比较大,未来需要作调整,同时用户对口味调整的反应也尚未可知。”对水果味等非烟草味电子烟停产、清库存以及调整门店、重构产品正成为他们的日常。

行业合规带来的必然阵痛

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烟产业链中重要的生产制造基地。由于存在监管空白,近年来电子烟产业盲目发展、电子烟生产无标准可循、电子烟产品无质量保障、电子烟市场无序竞争,对消费者利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产业链安全稳定构成巨大风险。”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解读这一政策时表示,《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规范电子烟产业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加强烟草控制为主线,重点解决产业无序发展,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三条提到,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产能,合理控制产能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产业集中度处于合理水平,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

“之前深圳有许多中小企业生产不合规的产品,第三条措施会把他们逐渐排除掉,一方面他们不满足规定,另一方面,他们的生产也需要牌照,可能也很难获得这个批准。”赵杨博说,在这个规定影响下,电子烟品牌和上游生产企业会向头部集中,产品品质更有保障,与此同时,中短期会增加一些产品,产品价格会有一定上升,对于行业来说,整体市场会更有序,但是因为竞争趋向于头部,市场格局可能会重新划分,“并且产品的同质化可能相对来说更严重一些。”

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表示,对于领先的企业来说,这个规定其实是利大于弊,因为在一系列门槛之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就会被扫地出局,而对于大企业来说,他们的市场份额要进一步扩充。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细则》提到,拟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发行上市程序。 对电子烟有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的前置审查,不表明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前置审查材料清单有20余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股权结构等企业基本信息,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对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报告,最近36个月内外销相关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及海外销售订单数据资料等。

“这增加了品牌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但是也会让行业更加合规,短期内发展肯定会受到抑制,但是这个也是合规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的阵痛。”赵杨博说。

张毅表示,烟草行业确实是比较敏感和特殊的行业,但是除了烟草之外,其它也有不少行业在IPO之前会进行前置审批,而且符合大多数特殊领域的管理规范。“对于这个行业的企业来讲,首先是要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预期以及心理准备。对于拟上市企业的前置审查,主要是涉及各方面的合法合规,万一突然一大批企业申请上市,这个前置审查就会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未来电子烟的批发流通或将会有很大改变

关于统一的电子烟管理交易平台也再次被《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强调。其第二十一条提到,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制定公开透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规则和平台操作指南。电子烟市场主体应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开展交易。推动电子烟交易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流程管理,并将交易数据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状态评价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此前颁布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透露,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赵杨博此前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过往电子烟品牌在销售上没有特别严格的形式,有的通过微商,有的通过专卖店,有的通过招商展会等。“这次规定相当于品牌方以后不能直接把电子烟随意卖给任何人了,可能以后的销售行为会交由批发企业作为主体去做,市场上绝大部分经销商也都需要和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交易,而不是直接从品牌方拿货。”

在张毅看来,电子烟销售通过国家统一搭建的交易平台,资金、商品、税收三流统一,串货、乱价、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乱象都将得到根治。

不过赵杨博补充说,“不是所有专卖店都能很顺利地取得电子烟售卖许可证,这也会造成一批电子烟门店关闭。”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布局规划应符合本地市场需求和消费群体聚集性特点。

上述YOOZ电子烟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现在好多门店都面临着办零售许可证的困难,只要证件办下来就可以正常营业。“我们也在申请当中,由公司统一进行,五一假期过后会正式去办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以后没有专卖店了只有集合店,也没有加盟这一说了,如果我们家把经营许可证办下来继续开下去的话,一个店里会有好几个品牌,不会是现在这样比如旁边开个YOOZ,隔壁开个悦刻。门店与门店之间还会有一个距离限制。”上述YOOZ电子烟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YOOZ会和悦刻、雪加、福禄、小野等多个电子烟品牌合作开集合店。“集合店肯定囤货囤得多,压钱也压得多。要是说挣钱的话,肯定是要比专卖店挣钱,因为它的客户群要比较广一些。”

铂德合伙人兼CMO方辉此前表示,不得排他性经营意味着品牌专卖店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全是集合店。“这对于单品牌来说将有更多机会触达消费者。不过各品牌的产品竞争也会更直接更激烈。”

赵杨博说,“实际上更多还是交易方发生了改变,原来这些零售点位是直接向品牌商下订单,现在改成向批发企业进货。从这个角度来看,未来电子烟的批发流通还会有很大的改变,零售在终端的形式只是其中一方面。我们觉得,随着合规和市场逐步探索推进,这方面可能还会有一些新的变化。”

电子烟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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